为什么说入驻电商更适合购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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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入驻电商更适合购买商标?

作者:咸宁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4 08:46:05

入驻电商的时候,更多的人选择了商标购买。那么商标购买有哪些好处?与咸宁商标注册对比,为什么说入驻电商更适合购买商标?首先看看购买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对比:

1购买快,注册慢注册从申请到证书下来,顺利的话也要一年左右时间。如果被驳回,再去申请又是一年,如果做驳回复审又要花钱花时间。

2购买贵,注册便宜着急要商标肯定要去买的;如果不着急,建议先想几个名字,提前检索一下,去注册。以下是关于入驻电商建议购买商标的原因:

1购买商标时间周期较短购买商标一般情况下买了就可以直接使用,只需要与商标中间人签署协议即可。通过商标购买的形式,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自确立转让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就可以收到《核准商标转让证明》。也就是说商标转让的时间仅需半年左右,而注册最快也要一年。那么把时间成本折算起来,注册成本远远超出购买成本,运气不好花个几年也是有可能的。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等待可能意味着错过机会和风口。时间成本才是最高的成本,错过了市场就等于错过一切。购买商标则可以大大节约时间,帮助企业更快速更高效的入驻电商。

2购买商标成功率比较高直接购买的商标都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核都是带R商标没有风险,入住天猫还可以省掉几万的保证金。购买商标其实就是购买R商标,这个风险基本上是没有了。购买商标的成功率非常高,一般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在50%左右,而购买商标成功率则可以达到98%以上。意外情况下可能是持有人不想卖了,也可以选择购买其他的商标。

3购买商标有一定的增值空间商标除了可以用来抵押融资,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变现增值 。

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名称,字号权?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宜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棍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企业名称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该是相同或类似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说的“企业名称“具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等企业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都说好听的声音可以让人耳朵怀孕,如果可以拥有让人耳朵怀孕的声音商标岂不是猴赛雷?我国2013年8月30日修正通过的《商标法》第八条,取消了对商标构成要素的可视性要求,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申请注册的构成要素,换言之,我国允许声音商标进行注册。2014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同步施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那么,申请声音商标有哪些要求以及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的《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同时,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性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

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商标代理委托书;(三)商标样稿;(四)商标注册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笔者想说的是,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商标的单一视觉识别方式,在丰富商标文化多元性的同时也让商标变得更立体,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声音商标会以一种积极健康的方式推动企业的品牌建设和传播,同时企业也会拥有很多的猴子猴孙追随者。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

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

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对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而对于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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