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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专利申请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专利,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申请专利。专利权是最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申请专利可以垄断专利产品的市场,独自使用专利,从而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
跟随咸宁商标注册来了解申请专利的好处主要有哪些: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专利权可以用来质押,向银行贷款;或作为保证进行融资。
5、专利的数量达到具一定时,可申请科技企业享受政府税收、出口贸易等优惠政策以及重大项目的投标竞标的前提。
可见,申请专利对于企业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如果以上说的还没有解决你的问题,建议可以在线咨询北京首捷知识产权客服,或者直接拨打客服电话,这里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为你详细分析并解决你的问题。
商标可以分为这几类,驰名商标、文字商标、证明商标、图形商标、防御商标、组合商标、集体商标。下面,我司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些商标的具体所指吧。
驰名商标是指知名度较高,众所周知的商标。按国际条约规定,驰名商标需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认定的驰名商标有霞飞、凤凰等10个。所谓文字商标,是指目前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仅由文字组成的商标,包括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者由不同文字组合而成的商标。
它的特点是简单和容易命名。有些词表达某些含义,可以使产品购买者产生亲近之感。 如雪花、海鸥、梅鹿等商标。还有使用人名签字商标和企业名称缩写的。这种商标能使人对其商标的所有人加深印象,直接知道其产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从而树立企业形象。
保证商标,在国际上一般是由某协会申请注册,协会对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原料、制造方法及其他特征有检验能力,并保证负责其质量。使用保证商标,由协会认可, 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规格等必须达到保证的标准。这种商标也可用以服务项目上,证明某项 服务的特点等。目前,在美国、英国等二十几个国家对此都有具体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注册的绿色食品标志就是证明商标。所谓图形商标,是指仅由图形组成的商标。这个商标色彩丰富,形态不一。
它可以由各种动物、植物和几何图形组成。图形商标的特点是直观性、艺术性和吸引力。图形商标还有一个主要特点,即不受语言的限制。无论人们说什么语言,他们都能看得懂理解。有些人一眼就能说出名字,有些人即使不能直接说出名字也会留下深刻的印象。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非类似产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以扩大其保护范围,一般较驰名的商标采取这种方法。
组合商标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成分组成的商标,又称组合商标。例如在马的标志上加上文字,有的叫军马,有的叫飞马,也有的叫奔马等,即便于识别与称谓,同时又使其内容更加深化,也就更具有感染力。也有的是以汉字、外文字与阿拉伯数字相组合的商标,分别表示不同的含义。
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如合作社、协会、工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成员共同享用。集体组织成员根据需要,制定章程,规定使用条件、权利与义务。
商标明册成功后,在运用的时分那些细节是不能改变的,商标在运用的时分除了商标的大小以外,其文字、图形、数字、字母、三维标志、色彩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都不能够有改变。如若改变,即被视作另一个商标,有必要从头恳求商标明册,方可获得商标专用权。
第二,公司私行改动注册商标且一起标明注册商标符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报请商标局吊销其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并不是与“普通商标”或者“非驰名商标”相对立的一类商标,它与普通商标注册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它首先应当符合商标法对普通商标注册所要求的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驰名商标的含义至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1、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这意味着,驰名商标并不是与“普通商标”或者“非驰名商标”相对立的一类商标,它与普通商标注册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它首先应当符合商标法对普通商标注册所要求的条件。驰名商标之所以受到特殊保护,是因为它的“驰名”从这个角度来看,驰名商标又与普通商标有所不同。虽然任何一个普通商标注册都有可能成为驰名商标,但是在它“驰名”之前,却不能享有只有驰名商标才能享受到的特殊保护。因此,“驰名商标”这一概念的核心应在“驰名”二字上。
2、—个商标是否“驰名”是一种事实状态。也就是说,一个商标驰名与否,并不取决于“主管机关”的认定,而取决于是否“在中国味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商标驰名的事实状态应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驰名的商标并不意味着它就永远是一个驰名商标。在商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标称某个商标是“驰名商标”(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着这种现象),实际上赋予了“驰名商标”以永久或较长时间的地位或者称号,这是不符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基本精神的。
3、—个特定商标自身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在法律上并无意义,只有当它与其他商标发生冲突时才有意义离开了具体的情势而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至少在商标法上是没有意义的,因而也是不真实的。
4、驰名商标不但具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而且同时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由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总是与具体的冲突情势联系在一起,因而“驰名商标”一次本身就具有一种特殊含义:它表明了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之间的冲突。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不但与该商标的所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还关涉与其对立的另一个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绝不应当只是单方面的,充分尊重并保护与该“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商标所有人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的参与及相关权利,也就显得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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